上市不久专利纠纷不断,光峰科技被台达电子杠上?
集微网消息(文/西农落)科创板上市不久,光峰科技却遇专利侵权纠纷。9月20日,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电)起诉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二份《民事起诉状》((2019)京73民初1275 号、1276号)等相关材料。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原告称其系专利号ZL201410249663.7“光源模块与色轮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两被告共同制造、销售了型号为“MJJGTYDS01FM”的米家激光投影电视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提出了几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号为ZL201410249663.7“光源模块与色轮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 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01万元; 判令被告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据光峰科技公告披露,经分析,其产品未使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侵犯该涉案的2件专利的可能性低。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这已经不是光峰科技自上市以来第一次发布涉诉公告。
2019年7月29日,光峰科技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索普尼投影视频系统商行的三份《民事起诉状》。原告称其系第ZL201610387831.8号“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在7月的这份涉诉公告中,光峰科技披露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44201501100052558070账户存款中的3000万元被冻结,并表示目前公司银行账户的现金余额充足,该笔财产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资金收支。
光峰科技于北京时间2019年9月7日(美国时间2019年9月6日)就台达电子所持有的美国专利US 9,024,241发明人相关争议事项向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受理。光峰科技向法院请求将涉案专利的发明人由王博、张克苏和华健豪变更为李屹和胡飞。
虽然案件结果尚未得知,但是光峰科技涉及专利诉讼,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这本身而言就是一场消耗战。(校对/小北)
原文来自集微网